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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调整部分进出口关税
2008-2-20 9:43:46    怀化市商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有关政策,财政部2008年2月18日通知说,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而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自2008年3月1日起,将停止相应整机及成套设备的进口免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通知,以进口申报时间为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而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为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通知规定,享受退税政策的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包括指定技术规格的大马力轮式拖拉机、半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马铃薯联合收获机、自走式青贮饲料收获机、马铃薯种植机、大型小麦免耕播种机、水稻覆土直播机以及采棉机等设备。
此外,自2008年3月1日起,对新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进口指定技术规格的履带式拖拉机、轮式拖拉机、半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马铃薯联合收获机、自走式青贮饲料收获机、马铃薯种植机、大型小麦免耕播种机、水稻覆土直播机、采棉机等,将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
财政部同日还另行发布通知说,从2008年2月15日调整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的出口暂定税,2008年2月15日至9月30日税率提高至35%;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仍实行20%的税率。同时,对部分含磷复合肥开征出口暂定关税,2008年2月15日至9月30日实行35%的税率;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20%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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